關于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記及積分
統(tǒng)計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
為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研成果登記及積分統(tǒng)計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范圍
1.我校教職工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形式包括科研項目(立項與結項)、學術論文、公開出版著作(含編著、譯著等,不含教材)、獲獎成果、藝術類成果、專利和轉化應用成果、智庫應用成果等,具體參見《南京城市職業(yè)學院(南京開放大學)教職工科研業(yè)績量化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寧城職院〔2022〕54 號)。非質量管理與科研處管理的科研成果不在填報范圍內。
二、佐證材料及要求
1.已發(fā)表論文須提供網(wǎng)上檢索頁電子版(無需復印論文、提交紙質材料),論文被轉載、收錄須提交相關轉載期刊、收錄文集、收錄證明等原件和電子版,如暫未見刊,請?zhí)峁┯酶逋ㄖ?/span>原件。收錄證明(如EI、SCI檢索)需符合寧城職院〔2022〕54 號文件要求。
2.科研項目指的是質量管理與科研處管理的課題和項目。橫向課題以結項時間為準。科研項目的立項、結項證明材料僅需提供電子版,無需打印紙質。
3.參會并宣講交流論文須提供相關證書、會議文件、邀請函等原件電子版及紙質版一份。
4.公開出版著作(含編著、譯著等,不含教材)等須提交原件及知網(wǎng)查重報告原件。
5.獲獎成果是指各級政府或科研、教育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科研類成果獎,應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和能夠證明成果等級的相關正式文件原件的電子版及紙質版一份。
6.專利須提交授權證書原件的電子版及紙質版一份。
7.轉化應用成果須提交相應成果轉讓、轉化協(xié)議或合同復印件電子版及紙質版一份。
8.智庫應用成果需提供相關領導批示或采用證明原件電子版及紙質版一份。
所有材料要求內容清晰、完整。除期刊、文集、著作等原件外,其他提交的原件,審核后會返還給成果完成人。
三、填報辦法
1.各項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負責填報,填寫《南京城市職業(yè)學院(南京開放大學)科研成果登記及積分統(tǒng)計匯總表》。填寫《匯總表》應當如實、準確,參照統(tǒng)計表模板規(guī)范,并按照寧城職院〔2022〕54 號文件進行積分自我核定。
2.請各部門匯總《南京城市職業(yè)學院(南京開放大學)科研成果登記及積分統(tǒng)計匯總表》及必要的電子版/紙質版佐證材料,打印《匯總表》1份,經(jīng)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于2025年1月3日前將《匯總表》及相應紙質佐證材料送至質量管理與科研處,同時將電子版發(fā)送至質科處郵箱。
聯(lián)系電話:025-85395124 聯(lián)系人:姚老師
郵箱:kjc@ncc.edu.cn
報送地址:溧水校區(qū)圖書館南樓418室
附件:
1.南京城市職業(yè)學院(南京開放大學)科研成果登記及積分統(tǒng)計匯總表
附件1.南京城市職業(yè)學院(南京開放大學)科研成果登記及積分統(tǒng)計匯總表.xlsx
質量管理與科研處(圖書館)
2024年12月14日